美国关税退税诉讼对加拿大进口商申报 drawback 的影响
美国司法部正在就法院判令的 Section 301 退税提起上诉。对于从美国进口货物经加拿大过境、或者对再出口货物申报 drawback 的加拿大进口商,现在就需要核实自己的 D-memoranda 和 CAD 税款计算是否仍然符合跨境优惠项目的要求。
要点速览
- 美国退税的不确定性不会暂停《海关法》第 113(3) 款规定的四年 drawback 时效。如果你要再出口或销毁货物,越早申报越好。
- 如果你通过 CUSMA 优惠进口美国原产零部件,而你的供应商因为 Section 301 诉讼面临利润压力,务必在 CBSA 下一次核查前重新验证原产地文件。
- 在 CARM Client Portal 上调整税款需要完整的审计轨迹。依赖供应商声明做追溯性优惠申报,必须使用同期证书,事后补的宣誓书不管用。
- 今天申报的 drawback 会按照原始 CAD 上的实际缴税金额来评估,所以把货物再出口之前先确认你的 HS 编码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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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退税的不确定性不会暂停《海关法》第 113(3) 款规定的四年 drawback 时效。如果你要再出口或销毁货物,越早申报越好。
- 如果你通过 CUSMA 优惠进口美国原产零部件,而你的供应商因为 Section 301 诉讼面临利润压力,务必在 CBSA 下一次核查前重新验证原产地文件。
- 在 CARM Client Portal 上调整税款需要完整的审计轨迹。依赖供应商声明做追溯性优惠申报,必须使用同期证书,事后补的宣誓书不管用。
- 今天申报的 drawback 会按照原始 CAD 上的实际缴税金额来评估,所以把货物再出口之前先确认你的 HS 编码和适用税率。
美国上诉案为什么会落到加拿大这边
美国司法部正在就多个法院判令提起上诉,这些判令要求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退还 2018 到 2020 年间对中国货物加征的 Section 301 关税。那些已经拿到退税的美国进口商,现在要面对财政部追回税款的可能,或者至少在未来十八个月里资金被上诉程序冻住。
加拿大不征 Section 301 关税,所以诉讼本身不会直接影响你的商业核算申报或者你向 CBSA 交的税。但是,如果你进口的美国制成商品中含有中国零部件,或者你根据《海关法》第 113(3) 款把美国原产库存再出口并申报 drawback,你供应商成本基础的不确定性就会从两个地方冒出来:一是货物进入加拿大时你申报的成交价格,二是你在申请 CUSMA 优惠时依赖的原产地文件。
过去六个月里,我们遇到过三种情形,是美国关税波动迫使客户在年中调整加拿大这边申报的。
情形一:供应商的关税负担变了,成交价格也变
CBSA 按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核定关税,并根据需要调整运费、保险和某些辅助成本。如果你的美国供应商一直在自己扛 Section 301 成本,突然又面临退税被追回或者利润受压,他们开给你的发票价格就可能抬高。这个抬高的价格,就会变成你下一份 CAD 上新的海关价值。
规则很清楚:CBSA 估价规则要求你申报实际支付或者应付的价格。如果这个价格因为供应商那边关税情况变化而变动,你就得更新申报。陷阱就在于以为加拿大的税率没动,你的 CAD 就可以一成不变。实际不是这样。一张 $10,000 的发票,如果因为你供应商不再自行消化美国关税而变成 $10,800,哪怕 HS 编码和关税待遇都照旧,MFN 或 CUSMA 应税价值也会水涨船高。
我们每年会上、下半年各帮客户调整一次 CAD 模板,以配合供应商定价节奏。如果你的 ERP 系统把这个季度的单位成本直接带进了海关申报,现在就把它标出来。
情形二:半年前还安心的 CUSMA 原产地证书,今天未必还靠得住
享受 CUSMA 优惠,要求货物满足区域价值含量或者税则改变规则,并且进口商手上有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如果你的美国供应商在 2023 年签原产地证书时,依据的生产成本模型是假定自己会收回 Section 301 关税的,现在这个收回有了变数,那他们的 RVC 计算结果可能就有问题了。
CBSA 不管供应商的会计是不是无心之失。如果 CBSA 发起 CUSMA 原产地核查,发现 RVC 低于协定门槛——因为供应商申报的非原产材料成本比实际低——你就失去优惠资格,不仅要补缴 MFN 税率,还要算利息。视情况,还可能叠加 AMPS 罚款,违规代码 9195,对应原产地申报错误。
根据《海关法》第 42(1)(a) 款的四年审计窗口,CBSA 可以上溯到 2020 年的货物。如果你供应商属于被 DOJ 上诉波及的那批进口商,让他们把他们给你开的证书重新验证一遍。在 CBSA 找上门之前,自己先过一遍。
情形三:drawback 申报时以为再出口时税率不会变
如果你进口货物时交了税,之后又把货物再出口或者在关员监督下销毁,《海关法》第 113(3) 款允许你在四年内收回 99% 的关税。退税金额,按你当初在原始 CAD 上实际缴纳的税款计算。
问题来了:如果你当初是按 CUSMA 优惠进口的(零税或者减让税率),后来却发现优惠无效,那么 CBSA 在处理你的 drawback 申报之前,会要求你先补上未交的 MFN 关税。你没交过的税,是不可能退回来的。如果更正和 drawback 申报在 CARM Client Portal 里交叉,你可能会落进一个尴尬局面:某一票货六个月前就已经离开加拿大,你现在却要给 CBSA 开具支票补缴这笔税款差额,只为了在另一票货上把退税拿到手。
过去一年里我们处理过三个这样的案子,碰巧都是再出口到墨西哥的美国原产汽车零部件。进口商当时按 CUSMA 申报 CAD,零税,之后又申报 drawback,目标就是收回名义手续费。CBSA 启动核查后,认定这批零部件不符合 CUSMA 钢材熔炼规则,把条目重新归到 MFN 6.1%,要求进口商补缴差额。只有在 MFN 关税全部补缴之后,drawback 申报告才获批。
教训很清楚:申报 drawback 之前,先把你的原产地文件和 HS 编码理清楚,不是之后。D-memorandum D7-4-2 列出了文件要求;截至 2024 年 Release 3,Form B109 流程还没有迁移到 CARM,所以你现在处理的仍然是纸质审计轨迹。
有风险敞口的话,要看哪几样
如果你进口美国原产货物,或者对再出口申报 drawback,做这三项检查:
- 把过去十二个月里所有你申报 CUSMA 优惠的 CAD 调出来,确认你供应商的原产地证书是与出货时间同步签发的。如果证书日期晚于进口日期,CBSA 在核查时就不会认。
- 把你供应商 2023 年第四季度和 2024 年第一季度的发票放在一起比对。如果单价的波动超出了正常通胀能解释的范围,问一下是不是 Section 301 退税的不确定性或者其他关税变动造成了差异。然后按实际情况更新你的海关价值模板。
- 如果你已经申报或准备根据第 113(3) 款申报 drawback,核实一下你原始 CAD 上缴纳的税率,跟 CBSA 今天对同样 HS 编码和原产地申报所评估的税率是不是一致。要是你之后才发现归类错误或者优惠无效,你就会在看见退税之前,先被要求补缴差额。
我们的合规团队每年为按 CUSMA 和 CETA 进口的客户做两次原产地证书审计。审计成本,跟 AMPS 罚款加上补税的账单比起来,只是个零头。如果你从 CARM 上线以后还没审过证书,这个季度就是动手的好时机。
四年窗口不会因为上诉而暂停
等着 DOJ 上诉出结果的美国进口商,或许有那份奢侈,可以坐等财政部和法院慢慢争论。加拿大进口商可不行。第 113(3) 款规定的四年诉讼时效,从你缴税那一天开始算,不是从你供应商成本基础稳定下来开始算。如果你在 2021 年进口了货物并且准备申报 drawback,你的截止日期是 2025 年,不管华盛顿那边发生什么。
我们见过有进口商以为 CBSA 会因为美国那边相关案件推进而给个延期,结果损失了五位数的退税。CBSA 不会给延期的。《海关法》第 113(5) 款确实赋予了部长酌情豁免时限的权力,但门槛很高:你必须证明延误超出了你的控制,并且在意识到自己权利之后就一直尽勤勉义务行事。“我的供应商的美国律师说再等等”,达不到这个标准。
如果你有货物停在蒙特利尔的保税仓等着再出口,而你在进口时又交了税,现在就报 B109。别等着美国那边出结果。
华盛顿的噪音什么时候会变成渥太华的审计
DOJ 这场上诉会拖上好几个月才有结果,而且即便财政部赢了,余震也会给供应商定价和原产地计算带来至少一年的影响。CBSA 不会因为美国那边在打官司,就暂停核查或者 AMPS 评估。如果你的 CAD 申报依赖美国供应商出具的证书,不妨把这个季度当作一次机会,在 CBSA 替你动手之前,自己先把所有东西重新验证一遍。
我们每天都在按 CUSMA 优惠申报 CAD,也为想在核查风险前面走的客户做原产地审计。如果你的供应商卷入了 Section 301 退税纠纷,或者你对 2021 年、2022 年进口的货物还有 drawback 敞口,可以联系我们。四年的钟不会为上诉停摆。
常见问题
向 CBSA 申报 drawback 有多长时间?
根据《海关法》第 113(3) 款,货物出口或销毁后,你可以从缴税日期起算四年内申报 drawback。这个四年时钟从 CBSA 收到你付款时开始走,不是你提交 CAD 的时间。
如果我的美国供应商刚刚符合新的钢材熔炼规则,我能追溯申报 CUSMA 原产地吗?
可以,但你需要提供覆盖出货日期的有效原产地证书和同期的生产记录。CBSA 不会接受倒填六个月的证书,除非你能证明货物在进口时就符合区域价值含量测试。文件标准见 D-memorandum D11-4-2。
如果我之后申报 drawback 时 CBSA 对我当初缴纳的税率有异议,会怎么样?
CBSA 在评估 drawback 时,以你原始 CAD 上实际缴纳的税款为准,但如果他们在审核 drawback 的过程中发现归类错误或未申报的 SIMA 差额,他们可以开具 AMPS 罚单并要求你补缴差额。退税和更正走的是两条并行轨道。
美国 Section 301 关税诉讼会影响我的加拿大进口税吗?
没有直接影响。加拿大不征收 Section 301 关税。但如果你的美国供应商把 301 成本消化了,之后又在退税上诉里败诉,他们可能会调整定价,这就会改变你在下一份 CAD 上申报的成交价格,按 CBSA 估价规则走。
我能用 CARM Client Portal 申报 drawback 吗?
暂时不行。截至 2024 年 Release 3,drawback 申报仍然按照 D7-4-2 里的纸质 Form B109 流程走。CBSA 说过将来会把这项功能集成到 CARM,但还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如果我销毁货物而不是再出口,还能申报 drawback 吗?
可以,前提是你提前通知 CBSA,让关员到场见证销毁,或者 CBSA 接受你提供的替代证明。退税金额通常是已缴税款的 99%;CBSA 会保留 1% 作为管理费。
常见问题
向 CBSA 申报 drawback 有多长时间?
根据《[海关法](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C-52.6/)》第 113(3) 款,货物出口或销毁后,你可以从缴税日期起算四年内申报 drawback。这个四年时钟从 CBSA 收到你付款时开始走,不是你提交 CAD 的时间。
如果我的美国供应商刚刚符合新的钢材熔炼规则,我能追溯申报 CUSMA 原产地吗?
可以,但你需要提供覆盖出货日期的有效原产地证书和同期的生产记录。CBSA 不会接受倒填六个月的证书,除非你能证明货物在进口时就符合区域价值含量测试。文件标准见 D-memorandum D11-4-2。
如果我之后申报 drawback 时 CBSA 对我当初缴纳的税率有异议,会怎么样?
CBSA 在评估 drawback 时,以你原始 CAD 上实际缴纳的税款为准,但如果他们在审核 drawback 的过程中发现归类错误或未申报的 SIMA 差额,他们可以开具 AMPS 罚单并要求你补缴差额。退税和更正走的是两条并行轨道。
美国 Section 301 关税诉讼会影响我的加拿大进口税吗?
没有直接影响。加拿大不征收 Section 301 关税。但如果你的美国供应商把 301 成本消化了,之后又在退税上诉里败诉,他们可能会调整定价,这就会改变你在下一份 CAD 上申报的成交价格,按 [CBSA 估价规则](https://www.cbsa-asfc.gc.ca/)走。
我能用 CARM Client Portal 申报 drawback 吗?
暂时不行。截至 2024 年 Release 3,drawback 申报仍然按照 D7-4-2 里的纸质 Form B109 流程走。CBSA 说过将来会把这项功能集成到 CARM,但还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如果我销毁货物而不是再出口,还能申报 drawback 吗?
可以,前提是你提前通知 CBSA,让关员到场见证销毁,或者 CBSA 接受你提供的替代证明。退税金额通常是已缴税款的 99%;CBSA 会保留 1% 作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