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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EPA 原产地规则与蔬菜附加税:六月公报动到哪儿了

六月底,加拿大公报连发了三份公告:改了 CICEPA 的原产地核查规则,加了罐装蔬菜的附加税条目,顺带修订了 CITT 的政府采购申诉程序。你的 CAD 申报和 SIMA 流程会受什么影响,下面掰开细说。

要点速览

  • CICEPA 原产地走的是批准签证机构模式,不是 CUSMA 那种进口商自证。印尼出口商必须从贸易部或授权商会拿到 Form ICA 原产地证
  • 新增的罐装蔬菜附加税大概率冲着中国产的罐装蘑菇或番茄来,SIMA 税不能走 drawback,再出口的成本账得重算
  • CITT 采购申诉时限从 15 个自然日压到 10 个工作日,投标方的原产地文件得跟清关经纪的申报记录对得上

CICEPA 原产地规则:两周连发两个条例

六月 12 号和 19 号,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连着出了两份 CICEPA(加拿大-印尼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条例,都叫“Rules of Origin for Casual Goods”。这种打法不常见——大部分 FTA 生效时发一个综合条例,之后好几年都不动。

这次的情况是,CBSA 和财政部把 casual goods(低货值、个人物品那类,大部分 FTA 都有一套简化原产地处理)单独拎出来做了个法规工具,两周后又发了第二批,管的是商业货物的原产地核查程序。如果你在 CAD 申报里勾了 CICEPA 优惠,那六月 19 号那份才是重点。它把印尼纳入了可用出口国官方机构签发原产地证来申报优惠的国家清单;货值低于 CAD 3,300 的,也可以用商业发票上的声明。

这种证书模式更接近 CPTPP,不是 CUSMA。CUSMA 用的是进口商基于自身了解的自主证明,CICEPA 走的是批准签证机构模式。也就是说,你的印尼供应商得通过印尼贸易部或授权商会申请原产地认证,不能自己填个声明了事。如果你的经纪六月份拿着供应商自证申报了 CICEPA 优惠,这笔申报不合规。正确的流程是:印尼出口商拿到 Form ICA 原产地证,连同商业发票一起发过来,你或你的经纪把它附在 CAD 申报里,CBSA 用证书编号去印尼数据库核验。

我们已经看到过几票 CICEPA 申报了,主要是家具和棕榈油衍生品。关税优惠幅度确实有(软垫椅子 MFN 税率 9.5%,CICEPA 零关税),但文件要求比 CUSMA 高。如果你习惯了 CUSMA 货物那种勾个“I have knowledge”就行的玩法,别指望 CICEPA 也能这样一路绿灯。

罐装蔬菜附加税:关税税则里新加了一条,SIMA 范围扩了

SOR/2026-135,六月 19 号登记,给《海关税则》加了一条“certain canned vegetable goods”的附加税条目。公报正文在索引摘要里没标明 HS 编码、国家范围或税率,说白了,实操文本藏在完整条例里。

看时间点和“certain canned vegetable goods”这个措辞,大概率是冲着中国产罐装蘑菇、番茄或混合蔬菜的 SIMA 配套措施来的。CBSA 从 2025 年底就在查罐装蘑菇(HS 2003.10)的倾销问题,临时倾销幅度在 18% 到 47%。2026 年六月发附加税令,跟终裁时间线对得上。

对你的实际影响是:如果你进口 HS 20.03 或 20.05 下的罐装蔬菜,供应商又在中国、越南或泰国(常规转运路线),你就得确认 HS 编码是不是落在涉案商品定义里。SIMA 税是按进口商和出口商对应的,绑着出口商的正常价值计算结果。在终裁里,你的中国供应商如果被点名了,就按对应税率交;没被点名,就按“所有其他”税率交。要是分类错了,或者 CAD 上供应商没申报对,那就构成《海关法》第 109(1)(a) 条下的少缴税款,等着吃 AMPS 罚款吧。

还有一个坑:SIMA 税不适用关税递延,也不能做 drawback 退税。如果你进口罐装番茄是为了再出口(比如做成预制餐包卖到美国),MFN 关税可以退,反倾销税退不了。这会改变某些跨境履约模式的成本结构。

如果你已经找我们做 SIMA 分类和估价,完整条文出来后我们会自动标出来。如果还没合作,但你进口第 20 章的东西,拉一下过去半年的报关汇总,对着 CBSA 的 SIMA 登记册 查一遍你的供应商名字。

CITT 政府采购申诉条例:范围窄但值得留意

SOR/2026-157,六月 22 号登记,把《加拿大国际贸易仲裁庭法》里政府采购申诉的程序规则改了。这更多是内部程序梳理,没动关税和原产地。但如果你作为供应商要对联邦采购决定提异议,或者按 CUSMA 第 13 章(政府采购)提投诉,那这条就跟你有关系。

修订把投诉通知的时限收紧了:之前是发现采购违规 15 个自然日内提交,现在缩短到 10 个工作日。压得挺狠。如果你是加拿大制造商,正在竞标联邦合同,怀疑中标方虚报了原产地(钢铁和铝采购里常出这种事),那你收集证据、向 CITT 提交材料的时间就更紧了。

对进口商来说,唯一有可能搭上边的是:你如果是中标方,输家跑去 CITT 申诉,说你货物不符合加拿大或 CUSMA 原产地资格。CITT 会让你拿出原产地文件,要是你拿不出合规的证书或 RVC 计算结果,合同可能被撤销。去年我们就见过两个案子:进口商的经纪报关时一切合规,可采购团队投标时提交了 CUSMA 原产地声明,实际上 RVC 根本没算过。CITT 不吃“我经纪说没问题”这套说辞。

这周该干什么

如果你在申报印尼进口货物的 CICEPA 优惠,确认你的供应商用的是批准的 Form ICA 证书,不是自证。如果六月份申报 CAD 时没附证书,CARM 的 voluntary disclosure 窗口期是 90 天,赶紧补正还来得及。

如果你从中国、越南或泰国进口罐装蔬菜,等 SOR/2026-135 的完整文本发出来(通常在公报通知后 48 小时),然后拿你的 HS 编码和供应商名字对一遍。一旦落在附加税范围里,落地成本刚涨了。如果你走我们 蒙特利尔 sufferance 仓 分发货,我们可以先把货扣下,在放行前改 CAD,避免因少缴税吃 AMPS 罚款。

如果你在竞标联邦合同并申报 CUSMA 原产地,确保你的原产地文件跟经纪存档的对得上。CITT 时限刚收紧了,搞错的代价就是丢合同。

三份通知,三套流程。如果你想让我们帮你再看一遍,联系我们

来源: CSCB

常见问题

CICEPA 原产地证能不能像 CUSMA 那样自己开?

不行。CICEPA 要求印尼出口商通过印尼贸易部或授权商会申请 Form ICA 原产地证,不能用供应商自己出的声明。如果你的经纪六月份拿着供应商自证申报了 CICEPA 优惠,那这笔申报不合规,得在 90 天内走 voluntary disclosure 补正。

新的罐装蔬菜附加税会影响哪些 HS 编码?

公报索引没列具体编码,但按时间点和措辞,大概率是冲着 HS 2003.10(罐装蘑菇)或 20.05(番茄制品)的 SIMA 终裁配套来的。完整条文一般会在公报通知后 48 小时公布,到时拿你的 HS 编码和供应商名单对一遍,确认有没有中招。

SIMA 税能不能走 drawback 退税?

不行。SIMA 反倾销税不适用关税递延,也不能做 drawback 退税。如果你进口罐装番茄是为了再加工出口到美国(比如做成预制餐包),MFN 关税可以退,反倾销税一分都退不了,这会直接改变你跨境履约模式的成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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